易燃、可燃液体(包括具有提高性的可燃固体)外表挥发的蒸气与空气构成的混合气,当火源挨近时会发作刹那间焚烧。这种表象称为闪燃。导致闪燃的最低温度称闪点。当可燃液体温度高于其闪点时则随时都有被火焰点着的风险。
闪点是鉴定可燃液体火灾爆破风险性的主要象征。 就火灾和爆破来说,化学物质的闪点越低,风险性越大。
燃 点
可燃物质在空气足够条件下,到达某一温度与火焰触摸即行着火(呈现火焰或灼热发光),并在移去火焰之后仍能持续焚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燃点或着火点。
易燃液体的燃点,约高于其闪点1~
5℃。
自燃点
指可燃物质在没有火焰、电火花等明火源的效果下,因为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使其温度增加而导致焚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或点燃温度)。 自燃有两种状况:
受热自燃:燃物质在外部热源效果下温度增加,到达自燃点而自行焚烧。
自热自燃:可燃物在无外部热源影响下,其内部发作物理的、化学的或生化进程而发作热量,并经长期堆集到达该物质的自燃点而自行焚烧的表象。自热自燃是化工产品储存运输中较常见的表象,危害性极大。
爆破极限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
到必定浓度时,遇火源就会焚烧或爆破。这个遇火源能够发作焚烧或爆破的浓度规模,称为爆破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明。
阐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
物,并不是在任何混合份额下都发作焚烧或爆破的,而是有一个浓度规模,即有一个最低浓度--爆破下限,和一个最高浓度--爆破上限。只要在这两个浓度之间,才有爆破风险。爆破极限是在常温、常压等规范条件下测定出来的,这一规模跟着温度、压力的改变而有改变。
爆破极限规模越宽,下限越低,爆破风险性也就越大。 最小焚烧能
最小焚烧能是指能导致爆破性混合物焚烧爆破时所需的最小能量。
最小焚烧能数值愈小,阐明该物质愈易被点燃。 爆破压力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破物品在密闭容器中着火爆破时所发作的压力称爆破压力。爆破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破压力。
爆破压力通常是丈量出来的,但也能够依据焚烧反响方程式或气体的内能进行计算物质不一样,爆破压力也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因周围环境、初始压力、温度等不一样,其爆破压力也不一样 固液分离设备
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强化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各工业基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各镇安监办)要高度重视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时机,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订易爆炸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主动做好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二、周密计划,严格按照省局规定要求做好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调查工作
省安监局明确的《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是各镇安监办进行核实调查和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依据。各镇安监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要求,逐一核实调查企业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调查过程中,要重点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明确易爆炸危险化学品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落实监管责任,从企业自查自纠和企业建档立制做起,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保证工作质量。